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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9民初68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与姚茂召、姚元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9-27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姚茂召,姚元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9民初68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负责人黄志党,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姚源毅,该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委托代理人黄亮,该行风险管理部经理。被告姚茂召,1985年3月24月,农民。被告姚元礼,农民。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诉被告姚茂召、姚元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指派专职调解员熊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书记员岑彩倩担任记录。经调解,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68元,减半收取584元,由被告姚茂召负担。

审判员 熊 英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岑彩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