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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睢魏民初字第0062号

彭思迎与睢宁县庆安水库管理所、谢江强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9-19
所属地区
睢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当事人
彭思迎,睢宁县庆安水库管理所,谢江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