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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5执571号

罗剑云与朱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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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25执5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剑云与被执行人朱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庆云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朱庆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