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民终6703号本院2016年6月12日对上诉人梁燕妮与深圳市粤港直通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粤01民终6703号民事判决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二行“广州市越秀区曙前一街13号102房”补正为“广州市越秀区署前一街13号102房”。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三行“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加班补偿金问题”补正为“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加倍补偿金问题”。
审 判 长 谷丰民
代理
审判员 李 婷
代理
审判员 黄小迪
二〇一六年七月××日
书 记 员 林颖敏庄武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