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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24民初1165号

原告冯淑全与被告李财、徐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淑全,李财,徐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24民初1165号原告冯淑全,男,197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告李财,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告徐影,女,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在本院审理原告冯淑全与被告李财、徐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淑全于2016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淑全撤回对被告李财、徐影起诉。案件受理费费用663元减半收取3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宋维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马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