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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802执77号

余乾发与四川周公山XX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11-17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余乾发,四川周公山XX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02执77号申请执行人余乾发,男,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四川周公山XX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申请执行人余乾发与被执行人四川周公山XX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余乾发与被执行人四川周公山XX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荣鸿

审判员  刘海强

审判员  张晓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 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