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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2民初5081号

黄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黄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5081号

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杨艺,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在审理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 判 员 何冬英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代

书记员 陈慧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