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21民初150号
原告:张某某。
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未缴纳公告费,本院向原告张某某发出通知书,通知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公告费,但原告张某某至今仍未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新利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 瑞 来自:
张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21民初150号
原告:张某某。
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未缴纳公告费,本院向原告张某某发出通知书,通知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公告费,但原告张某某至今仍未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新利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