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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执字第476-2号

上蔡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备战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蔡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备战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上执字第476-2号申请执行人上蔡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方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备战,男,196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上蔡县公安局干警,住上蔡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上民三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7月31日向被执行人王备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备战于10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上蔡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但被执行人王备战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备战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行26×××89账户存款3682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华彬

审判员  耿贺年

审判员  翟光波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