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6)甘0602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元被执行人刘泽军被执行人刘玉财,系刘泽军之父。本院受理的杨建元与刘泽军、刘玉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刘泽军、刘玉财应按调解书财偿还申请执行人杨建元剩余借款21000元、违约金3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1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执行案款21000元、违约金3000元、迟延履行利息585元、案件受理费415元,剩余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不再追偿。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28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铎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姚志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