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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982民初273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与被告杨建军、朱海雪、秦绪成、李兴兰、冯国锋、李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补正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10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82民初273号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市支行与被告杨建军、朱海雪、秦绪成、李兴兰、冯国锋、李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甘098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笔误,应予以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原判决书中第6页第16行的“案件受理费682元(原告已预交)”更正为“案件受理费694元(原告已预交)”。

审 判 长  胡占荣

代理

审判员  王 军

人民陪审员  高 宏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万晓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