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恢字第10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延吉市交通汽车维修检测中心。本院执行的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延吉市交通汽车维修检测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杨进才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 军 搜索“”
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延吉市交通汽车维修检测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恢字第10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延吉市交通汽车维修检测中心。本院执行的深圳市安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延吉市交通汽车维修检测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杨进才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李 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