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3执929号申请执行人张金柱,男,地址泰来县和平镇同合村新春屯。被执行人黄图布新,男,地址扎旗巴达尔胡镇居日很扎拉嘎嘎查。申请执行人张金柱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黄图布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2016年7月8日因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2223民初80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海鹰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何金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