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6执90号申请执���人马顺宇,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林兆轩,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泌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顺宇与被执行人林兆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2016)豫1726执9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永建
审判员 陈有辉
审判员 史春光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梁 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