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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民初7312号

王丽与于卫东、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09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丽,于卫东,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282民初7312号原告王丽。被告于卫东。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路58号盛和大厦2号楼602、603。负责人刘刚,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贾陈远,该公司员工。

原告王丽与被告于卫东、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丽、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陈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卫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3月1日7时40分许,王丽骑自行车沿崂山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兰家沟路口处,遇于卫东驾驶鲁B×××××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来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王丽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于卫东负事故全部责任,王丽不负事故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43.2元、误工费6000元(100元/天×60天)、护理费1500元(100元/天×15天)、交通费320元,共计8063.2元。

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辩称,鲁B×××××号车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500000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于卫东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日7时40分许,王丽骑自行车沿崂山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兰家沟路口处,遇于卫东驾驶鲁B×××××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驶来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王丽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于卫东负事故全部责任,王丽不负事故责任。被告于卫东是鲁B×××××号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员,该车在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500000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腰部损伤,共支付医疗费243.2元。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收据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经过公安机关处理,于卫东负事故全部责任,王丽不负事故责任,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诉请的医疗费,本院核实确认243.2元;误工费,本院酌情支持4000元(100元/天×40天);护理费,因原告并未实际住院,本院不予支持;交通费,本院酌情支持200元。以上本院支持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443.2元,应由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因赔偿额未超出保险限额,被告于卫东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于卫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律后果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43.2元,直接汇入原告王丽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即墨鹤山路支行开户的账户(6217002390016447366)。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4元,由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1元。以上应由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汇至原告王丽提交的银行账户(同判决主文中第一项)。于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姜斐斐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邢鹏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