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4民初1462号原告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亚辉,男,198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赵艳明,男,198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艳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军鹏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 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