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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023民初1352号

代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代某某,许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023民初1352号原告代某某,女。被告许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代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某某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代某某负担。

审判员  蒙军功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吴 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