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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234号

顺丰速运(惠州)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顺丰速运(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粤润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