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245号申请执行人何文锋,男,1978年1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桃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原名桃江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站)。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花桥路**号。社会信用代码为124309224470201555.法定代表人许创奇,该站负责人。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依据:桃劳人仲字(2016)第016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何文锋与被执行人桃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桃劳人仲字(2016)第016号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6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桃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何文锋补偿金11395元,并承担执行费7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桃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已按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文锋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于2016年7月8日正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费71元,由桃江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承担(已缴纳)。
审判员 张爱宝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肖化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