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223刑初57号公诉机关青冈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绰号:老七),现住黑龙江省鹤岗市。2016年1月1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青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经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批准逮捕,同年2月6日由青冈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青冈县看守所。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以黑青检刑诉公诉[2016]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丛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0年3月25日,兰西县居民谢某某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在黑龙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柳工机械设备公司)购买了柳工履带式挖掘机(型号为CLG906C)。该挖掘机总价值34万元,谢某某首付3.4万元,并约定每月还款9431.61元,共需要还款36个月。谢某某共还款14期后就停止了还款。2013年7月,谢某某因为欠债将该挖掘机抵押给肇东市居民丁日新,后丁日新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挖掘机顶账给哈尔滨市阿城区居民路军,2014年5月23日路军将该挖掘机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阿城区居民马某某,2014年6月28日,马某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挖掘机卖给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村民宋某甲。2014年10月30日,柳工机械设备公司与宇丰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宇丰投资公司收回谢某某租赁的柳工履带式挖掘机,服务费为5万元。2014年12月7日14时许,宇丰投资公司负责人任玉柱(另案处理)带领被告人王某某、王庆祯(已判决)、宋伟强(已判决)、柏伟民(已判决)、李伟龙(已判决)、冯伟利(已判决)、秦成国(另案处理)一行八人,携带棒球棒、电警棍等工具驾车来到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确定挖掘机停放在宋某甲家院内后,任玉柱、王庆祯在附近商店购买了铁锹杆,然后任玉柱等人驾车到青冈县青冈镇的“天天”宾馆休息。当晚23时30分许,任玉柱带领王庆祯、宋伟强、柏伟民、李伟龙、冯伟利、王某某、秦成国驾车携带铁锹杆、电警棍、棒球杆在与柳工机械设备公司派来拖车会合后,来到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后施家店屯宋某甲家。任玉柱指使王庆祯、宋伟强、柏伟民、李伟龙、冯伟利、王某某翻墙进入宋某甲家院内,宋伟强将屋门拽开后,宋伟强等六人手持铁锹杆、电警棍、棒球棒进入宋某甲家东屋室内,将正在屋内睡觉的宋某甲的父亲宋某乙按住后,将宋某甲母亲的手机抢下,不让二人走动和喊人,然后告知宋某乙他家购买的挖掘机欠柳工机械设备公司贷款,要强行将停放在院内的该挖掘机运走。正在西屋睡觉的宋某甲听到东屋有动静后,起来来到东屋,得知王庆祯等人的意图后,宋某甲父子解释该挖掘机是自己全款购买的,并有买卖合同,阻止王庆祯等人拖运挖掘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王庆祯上去踹了宋某甲一脚,双方进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伟龙被宋某乙用家中菜刀砍伤头部(经鉴定,李伟龙属轻伤),王庆祯随后对宋某乙进行殴打(经鉴定,宋某乙属轻微伤),宋某甲用家中花盆将冯伟利头部打伤(经鉴定,冯伟利属轻微伤)。此时,在屋外的任玉柱、秦成国与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派来的拖车将宋某甲停放在院内的挖掘机强行拖走。随后任玉柱、王庆祯、王某某、秦成国逃离现场,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被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李伟龙在青冈县人民医院治疗时被抓获。目前该挖掘机下落不明。
二、2014年12月2日晚,任玉柱召集王某某、王庆祯、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李伟龙、秦成国驾驶两辆轿车来到绥化市庆安县平安镇山湾富鑫采石场,王某某、王庆祯、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李伟龙六人强行推开该采石场办公室的塑钢窗,进入室内,手持棒球棒和电警棍威胁正在室内打更的刘某某和董彩侠母女,让二人不许动,交出手机,并将二人手机卡拿出,并告诉二人他们是哈尔滨斗山公司的,来收回欠钱的挖掘机。见刘某某和董彩侠母女不敢反抗,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三人留在屋内继续看管母女二人,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三人出去帮助任玉柱、秦成国及斗山公司派来的拖车装挖掘机。等强行拖走挖掘机后,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三人返回到屋内,替换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三人继续看管刘某某和董彩侠母女,等挖掘机(型号:DH30OLG-7)被拖走约两个小时后,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才离开现场。后董彩侠用办公室电话将此事告知了采石场的老板朴某某,第二天朴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该挖掘机被拖走后现去向不明。经侦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供认,不作辩解。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10年3月25日,兰西县居民谢某某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在黑龙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柳工履带式挖掘机(型号为CLG906C)。该挖掘机总价值34万元,谢某某首付3.4万元,并约定每月还款9431.61元,共需要还款36个月。谢某某共还款14期后就停止了还款。2013年7月,谢某某因为欠债将该挖掘机抵押给肇东市居民丁日新,后丁日新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挖掘机顶账给哈尔滨市阿城区居民路军,2014年5月23日路军将该挖掘机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阿城区人马某某,2014年6月28日,马某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挖掘机卖给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村民宋某甲。2014年10月30日,柳工机械设备公司与宇丰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宇丰投资公司收回谢某某租赁的柳工履带式挖掘机,服务费为5万元。2014年12月7日14时许,宇丰投资公司负责人任玉柱(另案处理)带领被告人王某某及公司员工王庆祯、宋伟强、柏伟民、李伟龙、冯伟利、秦成国一行八人,为将柳工机械设备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卖给兰西县居民谢某某的履带式挖掘机(型号为CLG906C)拖走收回,于当晚11时许,携带棒球棒、电警棍、铁锹杆等工具驾车来到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宋某乙家,在与柳工机械设备公司派来的拖车会合后,任玉柱指使王庆祯、宋伟强、柏伟民、李伟龙、冯伟利、王某某翻墙进入宋某甲家院内,宋伟强将屋门拽开后,宋伟强等六人手持铁锹杆、电警棍、棒球棒进入宋某甲家东屋室内,将正在屋内睡觉的宋某甲的父亲宋某乙按住后,将宋某甲母亲的手机抢下,不让二人走动和喊人,然后告知宋某乙其家购买的挖掘机欠柳工投资公司贷款,欲将停放在院内的挖掘机运走。正在西屋睡觉的宋某甲(宋某乙之子)听到东屋有吵闹声,起来来到东屋,得知王庆祯等人的意图后,宋某乙、宋某甲解释该挖掘机是自家全款购买的,并有买卖合同,阻止王庆祯等人拖运挖掘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王庆祯上去踹了宋某甲一脚,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伟龙被宋某乙用家中菜刀砍伤头部(经鉴定,李伟龙属轻伤),王庆祯随后对宋某乙进行殴打(经鉴定,宋某乙属轻微伤),宋某甲用家中花盆将冯伟利头部打伤(经鉴定,冯伟利属轻微伤)。此时,在屋外的任玉柱、秦成国与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派来的拖车将宋某甲停放在院内的挖掘机强行拖走。随后任玉柱、王庆祯、王某某、秦成国逃离现场,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被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李伟龙在青冈县人民医院治疗时被抓获。关于民事赔偿事宜,被告人亲属已与被害人宋某乙、宋富贵、岳某某自行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人民币八万元。三被害人均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缓刑。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青冈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及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来源及抓获被告人王某某的事实。2、被害人宋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12月7日23时许,他们正在睡觉时突然进屋几个年轻男子,他们手里有拿镐把的,有拿电棍的,进屋后就不让他们动,并把他妻子岳某某的手机拿了起来。岳某某穿衣服下地要出去打电话,他们就拽着岳某某,他穿衣服下地后和对方的人厮扯,对方的人说是柳工的,他家的挖掘机欠钱,来收车,还拿出一张纸,他也没看写的是啥。他说车是花钱买的,有合同,车不能给。他要出去看车,对方的人不让,他就用手打他们。这时他儿子宋某甲拿了一把菜刀进屋了,他害怕宋富贵砍他们就把菜刀抢过来了。对方的几个人上来抢他手里的菜刀,他不给,双方厮打在一起,宋富贵也和对方的人厮打在一起。他看到对方的人打宋某甲时,上前用菜刀砍了打宋富贵的人的脑袋一下,这个人就跑出去了。双方停止厮打后,他发现自己额头流血,不知道被谁打的。宋广志和他妻子什么时候进屋的他也不知道。屋里剩下对方的三个人,他们没让这三个人出屋。警察来到后,救护车也来了,把对方一个被打倒在地上的人送医院去了。他家于2014年6月份花10万元钱购买的挖掘机被拖走了。3、证人宋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7日晚上11点多钟,他在自家西屋睡觉时突然听见狗叫并有开门声,他父亲宋某乙所在的东屋有人吵吵,他起床来到走廊,看见东屋有人和宋某乙厮扯,便去拿菜刀,这时从东屋出来两个人,拿着手电照他的眼睛,他没看清是谁,就用手里的菜刀轮了几下子,没砍着人,这几个人就用棒子打他胳膊了。他把菜刀放到身后进了东屋后,对方的一个人说他欠16万钱不给,有一个三十多岁的人拿出华利公司的终止合同通知书,他说挖掘机是全款买的,还有买车协议,二人发生争吵其中一个穿蓝格上衣的年轻人上前说:“跟他磨叽什么。”说完就上前踢他腹部一脚,他上前要用菜刀砍这个人,被宋某乙拦住并把他手里的菜刀抢下来,他和踢他的人厮打在一起倒在地上,他起来时发现宋某乙额头出血了。屋里剩下的对方三个人要往门口走,他叔叔宋广志和婶婶王丽娟从屋门口进来了,宋广志和一个三十多岁一个男人相互抢一个棒球棒,他随手拿起一个花盆向那个男人扔过去,没打着这个人。走在最后一个穿灰色上衣的男人回手打他脑袋一拳,他随手又拿起一个黄色花盆打在这个男人的脑袋上了,这个人就倒在地上,宋广志把棒子抢到手要出去,被一个四十多岁人拦住了,没出去,拉挖掘机的拖车就走了。屋里还剩下他们那方三个人,一个倒在地上,两个人站在屋里,宋广志就打电话报警了,过一会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把他们全部带到派出所。被拖走的挖掘机是他于2014年6月份,以10万元的价格在阿城区一个叫马某某的人手里买的。4、证人岳某某的证言,证实事发当晚当几个人进屋将宋某乙摁在炕上打时,因其心脏不好,就倒在炕沿边上动弹不了。后来发生的事不知道了。5、证人马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8日,他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青冈县宋某甲一台型号是柳工906的挖掘机,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卖给宋某甲的挖掘机是他在阿城一个叫路军的人手里花4.5万元买的,他花2万元钱修理后卖给了宋某甲。6、证人谢某某证言,证实2010年3月21日,他交付首付款8万元左右在柳工购买了一台挖掘机,2013年7月份因欠别人钱还不上,将该挖掘机抵押给别人了。7、证人陈某某证言,证实他是柳工(以前叫华利公司)的债权部长,从青冈宋某甲处拖走的挖掘机是他们公司卖给北京中恒国际租赁融资有限公司的,该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卖给谢某某,谢在支付一部分费用后,就停止支付。中恒国际租赁融资有限公司委托柳工处理与谢某某的合同纠纷,柳工于2014年10月30日委托宇丰投资公司拖回该挖掘机。2014年12月7日,宇丰投资公司去青冈芦河镇保家村拖挖掘机时,他们公司售后服务部的韩在鑫、陈萌去了现场。不知道挖掘机现在何处。8、同案宋伟强的供述,证实他是宇丰投资公司员工,2014年12月6日,王某某打电话告诉他第二天出去拖车。次日8时许,他们在鹤岗拘留所路口汇合后,他和冯伟利、王某某乘坐秦成国驾驶的车辆,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乘坐任玉柱驾驶的车辆,于当日下午2点多到了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路口。在等候柳工公司车辆时,王庆祯和任玉柱在保家村路口路南的食杂店买了三个铁锹杆。柳工公司的一台黑色越野车赶到后,秦成国开着本田车拉着他和王某某还有柳工公司的一个人去屯子里面看的现场。当晚,他们入住在青冈县“天天宾馆”,任玉柱告诉他们先休息,晚上干活的时候招呼他们。晚上11点左右,冯伟利接到电话后他就和冯伟利一起下楼了。每个人坐原来的车,柳工公司的车去没去他没注意。到了芦河镇保家村有挖掘机的人家后,拖挖掘机的板车已经到了。王某某告诉他们去后备箱取工具,进去以后把人控制好了,他拿了一个棒球棒和电棍、王某某拿了一个铁锹杆、冯伟利拿了一个棒球棒、王庆祯、柏伟民、李伟民都拿东西了。他们六个人跳墙进到院子里,他拽开房门就直接奔东屋去了,后面的人也跟着进来了,他进去以后就把灯打开了,当时炕上有一个老头和一个老太太正在睡觉,打开灯后老头、老太太就醒了。当时老头老太挺害怕的,就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说是柳工公司债权部的,你家挖掘机欠我们公司钱,现在我们要把挖掘机拖走,老头说车不能整走。当时桌子上有个手机,王庆祯就把手机抢下来了,随手就给柏伟民了。然后老头要穿衣服下地,王某某和王庆祯就不让老头下地。这时候从西屋出来一个小伙,直接就去厨房取的菜刀,冯伟利看见了就跟过去了,他在后面跟着了。这个小伙看他们在后面跟着就拿起菜刀轮了几下,冯伟利拿棒子轮了几下,因为距离很远谁也没打上谁。他举起棒子对这个小伙说把菜刀放下,他们是柳工公司债权部的。这个小伙拿着菜刀就进东屋了,他和冯伟利就跟着进东屋了。王某某和王庆祯、李伟龙就在屋里把老头围在一个墙附近。老头儿子进屋就说有合同,车你们不能拿走,他们几个人就把老头和老头儿子围在炕附近了,老头儿子坐在炕上看了他们的终止合同,说这车是他花十万买的,也有买卖协议,车不能整走。王庆祯当时说车必须整走,双方就争吵这个事情。这时候王庆祯说和他墨迹啥,上去就踹了老头儿子一脚,老头一看儿子被打了,就急眼了上去就把他儿子的菜刀抢下来了。看老头拿菜刀了,李伟龙就上去把老头脖子搂住要把老头摔倒,王庆祯也上去要厮打老头,老头马上要倒地的时候,抡菜刀正好砍在李伟龙脑袋上了,老头砍完就倒地上了,王庆祯就把老头骑在地上打。老头起来脑袋就有伤了,这个伤肯定是王庆祯和李伟龙打的。这时候他和冯伟利就和老头的儿子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老头的儿子用花盆扔向他,没打上。第二次用花盆把冯伟利头部打伤了,冯伟利就倒在地上了。这时来了一男一女两个人,这个男的就抢他手里的电棍和棒子,把他的棒子和电棍都抢去了,这个男的还用棒子杵了他胸口几下。这时候大家发现李伟龙被砍坏了,就不打了。王某某就先跑了出来,随后王某某将王庆祯也喊了出来。在打仗的过程中柏伟民看守屋门了,防止外人进来。任玉柱和秦成国没有进屋,任玉柱在外面指挥他们。在保家村路口的时候,任玉柱说带的家伙不够,这家有狗,让王庆祯在去买几个镐把。王庆祯和任玉柱到食杂店买的铁锹杆。任玉柱告诉我们说半夜去对方人少,能把车整出来。每次拖车之前任玉柱都开会,但是没有具体的分工,就是把人控制住,别让对方打电话报警喊人。棒球棒、电棍等物品都是任玉柱准备的,感觉就是为了吓唬对方的人。9、同案李伟龙的供述,证实2014年11月份,王庆祯介绍他到宇丰投资公司工作,负责寻找欠贷款的挖掘机和收回欠贷款的挖掘机。平时都不在一起上班,自己在家呆着,有事时任玉柱给他们打电话。2014年12月7日晚他们入住在青冈县天天宾馆,当晚11点左右,他们乘车来到芦河镇保家村院外存放挖掘机的一户人家。他和王庆祯、柏伟民、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下了车,他拿着棒球棒,其他几个人拿啥没注意,这家院门锁着,他们六个从院墙跳进院内,他不小心把院墙踩倒了。进屋后,王某某拿着合同,王庆祯说:“我们是华利公司债权部的,这台挖掘机欠钱,我们收回,你们配合点,我们这有终止合同通知书。”屋里一个老头一个老太太都睡觉了,老头老太太就要穿衣服,他听见厨房里有动静,宋伟强和冯伟利进厨房了,他也跟过去了,他看见一个年轻男的拿着菜刀和宋伟强撕扯几下后,也都进老头那屋了。这时候老头已经把衣服穿上了,老头把菜刀抢到自己手里,这个年轻的坐在炕上看我们的终止合同通知书说:“挖掘机是我们花十多万买的,我们也有合同,你们整走不行。”那个老头也这么说。王庆祯、王某某、宋伟强就和他们吵吵,他和柏伟民、冯伟利在旁边站着,后来老头用手推了王庆祯和王某某一下,就要往出走去找他们领导,王某某在老头身后跟着往出走。这时候王庆祯就和那个年轻的撕扯起来了,他站在王庆祯身后,不知道谁把两个电警棍都塞给他了,他把两个电警棍和棒球棒都拿在右手里,也要上前去拽那个年轻的,他的左侧耳朵前边被砍中一刀,听谁喊了一声:“出血了。”他用手一捂脑袋发现都是血,他一侧身看见老头手里拿着菜刀,他用手捂着伤口就往外跑,柏伟民在门口也跟他来到外边,柏伟民在车里找的纸给他擦血,公司的越野车把他送到青冈人民医院缝合伤口,缝合完伤口他躺在病床上,柏伟民和冯伟利也来到医院了,后来警察也来了。10、同案柏伟民的供述,证实2014年11月初的一天,王庆祯介绍他到宇丰投资公司工作,往回拖欠钱的挖掘机,平时不用去,有事的时候就打电话联系去拖车。2014年12月7日8时许,他们在约定的地点会合后,乘车于当日下午2点多到达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路口,王庆祯和任玉柱下车到保家村路口路南的食杂店买了几条烟和铁锹杆。公司的两个人驾驶一辆黑色的越野车赶来后,领着王某某和宋伟强去看的现场。当晚,他们三台车的人就一起入住在青冈县的天天宾馆,晚11点左右,他们两台车一起来到芦河保家村有挖掘机的一户人家,他们到的时候拖挖掘机的板车已经到了。他们各自在车内拿了事先准备的棒球棒、电棍、铁锹杆后,任玉柱告诉王庆祯和李伟龙和他先进屋把人看住,他们三个就拿着电棍、棒球棒、铁锹杆下车了。宋伟强和冯伟利先跳墙进了院,他们随后也跳墙进来了。宋伟强在前面把门拽开后他们六个人都进了东屋。进屋开灯后,在炕上睡觉的一个老头和一个老太太就醒了。当时老头老太挺害怕的,问他们是干什么,王庆祯和宋伟强说我们是公司的,你家挖掘机欠我们公司钱,现在我们要把挖掘机拖走。老头要下地,王庆祯、宋伟强、冯伟利就上去把老头按住了。当时桌子上有个手机,王庆祯就把手机抢下来了,随手就给他了,他就放在衣服兜里了。他看人员基本上被控制住了,就拿着电棍守着东屋门,怕老太太出去。这时候从西屋出来一个小伙去厨房取的菜刀,宋伟强在后面跟着了。这时候东屋就吵起来了,他就去守大门了,怕邻居听见来帮忙,屯子人来多挖掘机就整不走了。这小伙拿着菜刀进东屋后,屋里就厮打起来了,不大一会,他们的人就把老头和他儿子控制住了。老头和他儿子让他们的人堵到炕附近也不能动弹。这时候来了一男一女两个人直接进东屋了,他拿着电棍去外屋门把守,屋里面就打起来了,过了几分钟,李伟龙从屋里出来,脑袋出血了用手捂着,他领着李伟龙从院墙豁口出来去迈腾车的后备箱找纸给李伟龙止血,并让黑色越野车的两个人给李伟龙送医院去,那两个就跑过来把李伟龙扶过去了。他回到院子走到屋门口的时候,王某某告诉他去把屋里他们的人整出来,他进去以后,看见宋伟强站着,冯伟利在地上趴着,后脑有个伤口,他就上去捂着冯伟利的伤口。不一会邻居就都来了,宋伟强不知道说了句什么话,老头的弟弟用棒子杵了宋伟强胸口两三下。过了一会警察也来了。他们拿的棒球棒和电棍都是任玉柱的,铁锹杆也是任玉柱让王庆祯去买的,让他们吓唬人。任玉柱告诉他们说半夜去,对方人少,能把车整出来。11、同案冯伟利的供述,证实他是宋伟强介绍到宇丰投资公司工作的,平时都不在一起上班,自己在家呆着,有事任玉柱打电话他们才集合。2014年12月7日早晨,王某某给他打电话说去收车,9时许,他们会合后,分乘两台车于当日下午四时许来到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停在一家食杂店附近,王庆祯下来到食杂店买了三条烟和三根锹把。等了十多分钟后,华利公司来了一台越野车,车上有两个人,王某某和宋伟强上了这台越野车去看挖掘机的位置。当晚11时许,他们从入住的青冈县“天天宾馆”出发,又来到芦河镇保家村食杂店,在车里王某某让他们进屋后把人控制住。食杂店处有台自背吊车等着,这个车跟着他们一起来到院墙外停放一台挖掘机的人家。他和宋伟强、王某某、王庆祯、柏伟民、李伟龙各自拿着棒球棒、电棍、铁锹杆从院墙跳进院子,宋伟强拽开房门,他们跟着进入这家屋里。宋伟强和王某某、王庆祯、李伟龙进东屋了,他和柏伟民在房门口看着,不让屋里人出去。东屋里一个老头一个老太太都睡觉了,王庆祯、王某某、宋伟强跟老头老太太表明身份后告诉他们他家的挖掘机欠钱,得拖回去,王某某拿着一个终止合同通知书。老头说这台挖掘机是他家花钱买的,有协议,车不能拖走。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这时候老头的儿子拿把菜刀进东屋了,老头把菜刀抢到手,老头儿子看了一下终止合同通知书说车是花十多万买的,不能拖走,而后双方继续争吵。这时从外边进来一男一女两个人,他没有让他俩进屋,这时东屋里就厮打起来了,这一男一女就强行进屋了,他也跟着往屋里走,李伟龙从屋里出来,头上有血。他进屋后看见王某某和老头儿子都厮扯倒在地上了,老头拿菜刀和王庆祯厮扯,他就上前抢老头的菜刀,就在他和老头厮扯往下抢菜刀时,手里的棒球棒不知道被谁抢下去了,后头顶不知道被什么东西打了一下,他就晕过去了,清醒过来时候他就在医院了。12、同案王庆祯的供述,证实他和任玉柱是亲属,任玉柱找他到公司工作的。平时都不在一起上班,自己在家呆着,有事任玉柱给打电话,他们才集合。李伟龙、柏伟民是他介绍到公司去的。2014年12月7日下午,他们的两台车到青冈县公路边上的一个村,在那等公司的车来指定挖掘机的地点,公司的车来到后,宋伟强和王某某跟公司的车去屯子看的挖掘机地点,我和任玉柱在路边的超市买了一些烟和三个锹把放在车里。当晚在一个宾馆住下了等着拖车。半夜时候,他们来到挖掘机所在那家,他们分别都拿着东西跳墙进入院内,拉开门进入室内,屋里老两口在炕上睡觉,他看见炕上有个手机,他就拿起来给柏伟民了。王某某和宋伟强跟老头说:“我们是柳工公司的,你们这个挖掘机欠钱,我们得把挖掘机拖回去,这是终止合同通知书。”老头说:“这个挖掘机不是在柳工买的,别给我看那玩意,我不看,我们也有合同,挖掘机你们不能整走。”双方为这事发生争吵。这时候一个拿着菜刀的年轻人进屋了,他没看清菜刀不知道怎么到老头手里了,这个年轻人就要出屋,他就拦着不让出去,二人厮扯在一起。不知道谁喊了一声:“砍着人了。”他和那个年轻的就停手了,他看见李伟龙脑袋出血了,李伟龙捂着脑袋就跑出去了,王某某也出去了,他也跟着出去了,屋里剩下宋伟龙、柏伟民、冯伟利,他走到屋外窗下时候看见冯伟利在那家屋地上躺着呢,公司的车把李伟龙送到医院去了。任玉柱招呼王某某说:“先走吧,他们报警了。”他和王某某上了任玉柱的车,秦成国自己开车,他们就回鹤岗了。这家的挖掘机被拉走了。1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3月份,他亲属任玉柱找他到任玉柱的公司工作,月薪三千元,只要工作是接受挖掘机厂家委托,收回欠贷款的挖掘机。2014年12月份的一天,公司领导任玉柱把他们八个人召集齐后,任玉柱和秦成国各驾驶一辆驾车拉着他们六个人来到青冈县,当日下午三四点钟到达青冈县城南公路旁边的一个农村,等候柳工集团的人来指认挖掘机地点,王庆祯在路边的超市内买了几根锹把放在了秦成国的车后备箱里。柳工人员来到后,他和他和宋伟强跟随去路边的一个屯子查看了挖掘机的存放地点,当晚,他们入住在青冈县城的一个旅店。当晚11时许,他们一起来到事先查看的存放挖掘机的那家,宋伟强、王庆祯、冯伟利、柏伟民、李伟龙分别拿着电警棍、棒球杆和锹把跳入院内,进入到这家屋里,他看见这家灯亮了就进入院内来到屋里,他把终止合同书给这家的老头看并说:“我们是柳工公司的,你们家的挖掘机欠柳工公司贷款,超期不还,我们来收回挖掘机。”老头说:“我不看你那玩意,这个钩机(挖掘机)是我花钱买的,我也有手续。”他说:“你把手续拿出来看看。”老头说:“我凭啥给你看呀。”双方就发生了争吵。这时候,一个小年轻的男子拿着菜刀就进来了,老头把菜刀抢过去拿在手里,屋里的人继续争吵,老头要出屋,他们的人拦着不让出去。王庆祯和这个年轻人厮扯起来,李伟龙也上前厮扯,老头砍了李伟龙头部一刀,李伟龙喊了一声就跑了出去,老头又砍了他一刀,他用手一档,左手拇指被划了一个口子,他也跑出屋了,王庆祯也跟着出来了。他听见屋里“哗啦”一声,就听见宋伟强喊:“大利、大利”,但没有听见大利(冯伟利)应答,过了五六分钟也不见宋伟强、柏伟民和冯伟利出来,这时候柳工公司的人已经把挖掘机拖走了,并用小车把李伟龙送青冈县医院了,屯子的人越来越多,他和任玉柱、王庆祯、秦成国就去医院看望李伟龙了,到医院后看见柳工公司的人在护理李伟龙,他们在青冈县一个小旅店住了一宿,次日下午返回鹤岗,回去后四人就分开了,一直不联系,他的手机号也不用了,一直在家呆着,直到被抓获。14、授权委托书、终止合同通知书、车辆收回通知单、委托收回设备服务合同、还款清单、融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公司注册信息,证实2010年3月25日,兰西县居民谢某某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在黑龙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柳工履带式挖掘机(型号为CLG906C)。该挖掘机总价值三十四万元,谢某某首付三万四千元,并约定每月还款九千四百三十一元六角一分,共需要还款36个月。谢某某共还款14期后就停止了还款。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将与谢某某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事委托给黑龙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部长陈某某,陈某某于2014年10月30日又将收回设备的事项委托给哈尔滨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任玉柱,并于2014年12月6日对谢某某下达了终止合同通知书及车辆收回通知单。15、青冈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地点和方位以及案发现场青冈县芦河镇保家村宋某甲家的情况。16、协议书二份,证实2014年5月23日路军以4万元的价格将柳工906挖掘机(型号为CLG906C)卖给史金权(实际购买人马某某),2014年6月28日马某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挖掘机卖给宋某甲。17、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王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八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对王某某从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二、2014年12月2日晚,任玉柱召集王某某、王庆祯、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李伟龙、秦成国驾驶两辆轿车来到绥化市庆安县平安镇山湾富鑫采石场,王某某、王庆祯、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李伟龙六人强行推开该采石场办公室的塑钢窗,进入室内,手持棒球棒和电警棍威胁正在室内打更的刘某某和董彩侠母女,让二人不许动,交出手机,并将二人手机卡拿出,并告诉二人他们是哈尔滨斗山公司的,来收回欠钱的挖掘机。见刘某某和董彩侠母女不敢反抗,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三人留在在屋内继续看管母女二人,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三人出去帮助任玉柱、秦成国及斗山公司派来的拖车装挖掘机。等强行拖走挖掘机后,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三人返回到屋内,替换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三人继续看管刘某某和董彩侠母女,挖掘机(型号:DH30OLG-7)被拖走约两个小时后,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才离开现场。董彩侠用办公室电话将此事告知了采石场的老板朴某某,第二天朴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该挖掘机被拖走后现去向不明。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2日,她在庆安县平安镇富鑫采石场打更,她女儿董某某陪她在该厂办公室居住。当晚12时许,突然闯入五六个男子,每个人手里都拿着电棍和黑色铁棒子,进屋后就不让她们动,还把她女儿以及她的手机都拿去了,把手机卡拿了出来。其中有个人就说他们是来收挖掘机的,告诉她们不许动,不许喊。她因惊吓心脏病犯了,她女儿要把她送医院去,他们不让走,她吃了药就躺下了。屋里的人就出去帮助装挖掘机,剩下三个人看着她们不让她们动,也不让打电话。过了三十多分钟,听不到挖掘机发动机的声音了,她感觉挖掘机已经被拉走了。这时候又进屋三个人,他们让屋里的人先走,剩下的三个人一直看她们二个小时才走。他们走的时候给扔了一百元钱,让她们去补卡,她们的手机卡被拿走了。这些人走后,他女儿用办公室的座机给采石场老板朴某某打电话说挖掘机被人家拉走了,当时是三点多钟。这些人是推开走廊的塑钢窗户跳进来的,走廊的监控摄像头线被拽断了。证人董某某的证言,证实的内容与刘某某证实的内容一致。3、证人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6月份,她在哈市斗山挖掘机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型号是PH300LG-7)。首付款二十六万多,还款八十万左右,欠款不到五十万元钱。2014年12月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她接到刘某某的女儿董某某用采石场的办公室给他打电话说挖掘机让一伙人整走了,这些人拿着棒子和电棍,不让她们动弹,还看着她们一个多小时,手机卡都拿走了。第二天早上她到厂子的时候,发现走廊的监控视频头的视频线被拽掉了,这些人是在窗户进来的,把刘某某吓犯病了。她在打更的房间发现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有“解除合同通知书”和“车辆回收通知书”,都盖着斗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章。这台挖掘机新车在一百二十万元左右。首付款和还款都给斗山公司了。最后一次联系还款是2013年11月份,之后她想还款,但联系不上斗山公司了。4、同案宋伟强的供述,证实2014年12月2日晚12时许,他和王某某、任玉柱、秦成国、冯伟利、柏伟民、王庆祯、李伟龙八人分乘两台车,到达庆安县一处采石场,拉挖掘机的板车也到了。他和王某某、冯伟利就从本田车的后备箱里面取出了电棍、棒球棒,他拿了一个电棍和棒球棒,王某某和冯伟利也每人拿了一个电棍和棒球棒,柏伟民和王庆祯、李伟龙在迈腾的后备箱里面拿的棒球棒、电棍。采石场有几间平房是打更的人住的,房门从里面锁上了,没打开。他们就把窗户推开了,他和王庆祯、王某某、柏伟民、冯伟利、李伟龙就都从窗户跳进去了,在最里面的房间有一个老太太和一个年轻女子。王庆祯进屋后告诉这两个人说他们是斗山公司来取车的,不让她们动,也不让她们打电话,王庆祯告诉她们把电话交出来。这两个女人非常害怕就把电话都拿出来了,他忘记是谁把这两个女的手机拆开把手机卡拿了出来。屋内的人被控制住后,他和王某某、冯伟利出去帮助装车了。挖掘机装车上后板车开走了。他们三人又返回屋内,那个老太太躺在床上说犯心脏病了,另一个女的就照顾她。王某某告诉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先走,王庆祯他们乘坐任玉柱的车先走了。王某某领着他和冯伟利又在打更的房间看着两个女的不让打电话,也不让她们出去,看了一个多小时才走。王某某给两个女的扔点钱让补卡用,扔了多少钱他忘记了。他们回鹤岗的途中八个人聚齐后,王庆祯给了他和李伟龙、柏伟民、冯伟利每个人三百元钱,给了王某某四百元钱,钱是任玉柱的。到鹤岗后他们把电棍和棒球棒放在车上,各自离开。去现场之前,在旅店的时候任玉柱把他和王某某、王庆祯找到一起,在开会的时候任玉柱告诉他们这么做的。这个挖掘机拉直接就被斗山公司拉走了。5、同案李伟龙的供述,证实2014年12月1日,王庆祯给他打电话说有活了。他们八个人聚齐后分乘两台车于当晚来到一个县城,吃完饭后在华龙宾馆住了一晚,第二天也在宾馆里了,到晚上11点多钟时候,王庆祯招呼他们走,道边的一个板车跟着他们这两台车来到一个碎石场,下车后王庆祯告诉他拿着车上的棒球棒和电警棍,让他跟着宋伟强控制着人,别让屋内的人报警。任玉柱当时没下车,他和另一台车上的三个人都拿着棒球棒进屋了,王庆祯把屋内那个女人的手机卡卸下来给他了,让他揣起来,然后让他回车上去。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的时间,他们回到车上后就返回鹤岗了,到伊春的时候,王庆祯给他三百元钱,到鹤岗后他就回家了。6、同案柏伟民的供述,证实2014年12月2日12时许,他和王庆祯、任玉柱、李伟龙、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秦成国八人分乘两台车从入住的宾馆出发到达庆安县的一个采石场,当时拉挖掘机的板车已经到了。他和王庆祯、李伟龙、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在车上拿了电警棍和棒球棒来到打更人住的平房,房门从里面锁上了,他们没打开,他们把窗户推开后,他和王庆祯、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李伟龙都从窗户跳进去了。王庆祯和李伟龙进去后,王庆祯告诉屋内两个女的不要动,告诉她们说是公司来收车的,有合同,并让她们把电话交出来。这两个女人非常害怕就把电话都拿出来了,他和王庆祯、李伟龙在房间里面看着这两个人,不让她们打电话,也不让她们出去,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出去帮助装挖掘机了。挖掘机装完后,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就进屋了,王某某告诉他们先走,王某某、宋伟强、冯伟利再看着这两个人一会。他们走之前王庆祯把这两个女的手机卡卸下了带走了,并告诉王某某给两个女的扔点钱让补卡用。他们出来时挖掘机已经拉走了,他们就开车回鹤岗了,在回鹤岗的路上王庆祯给他和李伟龙每人三百元钱,钱是任玉柱的,王庆祯给任玉柱管钱。到鹤岗后他们就各自离开了。7、同案冯伟利的供述,证实2014年12月2日晚,他们八个人分乘两台车和一个自背吊车来到庆安双建村往里一个市场院里,院里有个平房,平房里住着看挖掘机的人,他在外边指挥往吊车上装挖掘机,王庆祯、李伟龙、柏伟民先进的屋。吊车走后,他和宋伟强、王某某进屋时看见屋里有一个老太太和她女儿,她俩比较老实,他们也没说别的,他们呆了约有一个小时,吊车走远了,王某某给这娘俩一些补手机卡的钱,他们就走了。他们六个人每人拿一个棒球棒,除了他之外的五个人还都拿个电警棍,事后王庆祯给他三百元钱。8、同案王庆祯的供述,证实2014年12月2日晚12时许,他们八个人分乘两台车来到庆安县一个采石场院里,看见有一台红色的挖掘机,还有一排房子,房门锁着,宋伟强把塑钢窗推开,他们从窗户跳进室内,室内有两个女的在炕上躺着,炕上有两个手机,他拿起来一个,李伟龙拿起来一个,他们把手机卡拆下来,不让她们跟外边联系找人阻止他们拉走挖掘机。他告诉屋内两个女的说是斗山公司的,来收回欠钱的挖掘机,并把合同给她们了。外面的人把挖掘机拉走时候,告诉他们说等板车到绥化了再让他们走,后来板车的人来电话说到绥化了,他和宋伟强等人从屋里出来一起回鹤岗了。走的时候他给王某某一百元钱,王某某把这100块钱给她们了。他们进屋的时候,每个人都拿着棒球棒和电警棍,就是为了吓唬人。9、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12月初的一天,他和王庆祯、李伟龙、宋伟强、冯伟利、柏伟民乘坐任玉柱、秦成国驾驶的车辆来到庆安县给斗山公司回收挖掘机,他和宋伟强、冯伟利乘坐秦成国的车辆通过GPS找到了挖掘机存放地点,发现挖掘机存放在一个厂矿的库里,当晚他们入住在庆安县的一个旅店。次日,他和宋伟强、冯伟利、秦成国又去了存放挖掘机的厂矿,发现挖掘机从库里提出来了,任玉柱决定晚上去拖回挖掘机。当晚,他们八个人和斗山公司派来的拖车一起来到厂矿,厂矿办公室的门锁着,宋伟强、王庆祯、冯伟利、李伟龙、柏伟民拿着电警棍、棒球杆把办公室窗户拽开,进屋把门打开,他从门进入屋内,屋里有两个女的看屋,她们很害怕,他说:“你们别害怕,跟你们没关系,你们老板的钩机欠公司的贷款逾期没还,我们来收回钩机”,他把公司的终止合同书给了她们,这两个女的说:“老板欠钱和我们没关系,你们别伤害我们就行”。之后,他们就在屋里呆着,等拖车把钩机装好拉走大约一个小时左右,他和宋伟强、冯伟利才离开,临走时不记得是谁给留下一百元钱让她们补卡,因为这两个女人的手机卡被他们的人抽出来拿走了,防止她们打电话叫人,发生冲突。10、庆安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庆安县平山镇富鑫采石场现场情况。11、合同解除通知书及车辆收回通知书,证实该挖掘机是朴某某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从斗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的,逾期还款天数为898天,欠款金额一百余万元。本案综合证据:被告人王某某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实王某某的自然身份情况,该人在辖区居住期间表现一般。青冈县人民法院(2015)刑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王庆祯、宋伟强、李伟龙、冯伟利、柏伟民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的刑罚情况。3、青冈县公安局在逃说明,证实涉案人员任玉柱、秦成国目前尚未能抓获。4、鹤岗市看守所羁押证明,证实王某某于2016年1月16日被鹤岗市公安局鹤岗分局抓获,当日送到该所临时羁押,同年1月19日被青冈县公安局解回。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黑龙江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回拖欠贷款的钩机,未经受害人宋某乙、宋某甲、岳某某、刘某某、董某某等人同意,强行闯入受害人的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宋某乙、宋某甲、岳某某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宋某乙、宋某甲、岳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某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吕云龙
代理
审判员 王湘君
人民陪审员 邱 林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祖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