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08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XXX号-K5。
被执行人:周忠平,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厦亭家园15幢301室。
被执行人:上海久安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XXX号A-42。本院在执行原告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忠平、上海久安门窗有限公司(2014)闸民三(民)初字第1097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因“撤二建一”被撤销,故2016年3月30日起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周忠平目前名下在本市名下无相关车辆、房产、股票,其银行账户被本院依法冻结,除此,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上海久安门窗有限公司目前名下在本市名下无相关车辆、房产、股票、银行存款信息,申请人亦未能提供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4)闸民三(民)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陶保林执行员 封惠忠执行员 程红东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志靖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