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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维叶民特字第1号

李亚纷请求丰自祥宣告死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8
公开日期
2018-09-12
所属地区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李亚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维叶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李亚纷,女,藏族。申请人李亚纷请求丰自祥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李亚纷与丰自祥系夫妻关系,因丰自祥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出现精神恍惚,2011年4月28日没有跟任何一个亲朋好友联系的情况下离家出走,2011年5月2日其女儿李雪英向云南省维西县巴迪乡派出所报案称丰自祥失踪。李亚纷及其亲朋好友四处寻找至今仍杳无音讯,通过公安机关轨迹分析系统查询,亦无任何活动轨迹。丰自祥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此李亚纷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丰自祥死亡。经查,丰自祥(曾用名蜂自祥、蜂自强),男,傈僳族,云南省维西县人,退休职工,系云南省迪庆州×××退休,住云南省维西县××。下落不明人丰自祥与申请人李亚纷系夫妻关系。2011年4月28日因身患疾病导致精神恍惚离家出走,经申请人李亚纷及其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杳无音讯,通过公安机关轨迹分析系统查询,亦无任何活动轨迹,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5年7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刊登寻找丰自祥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丰自祥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丰自祥下落不明至今,无音信已满四年,依法发布寻找公告满一年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李亚纷作为丰自祥的妻子,现申请宣告丰自祥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丰自祥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陈章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熊洁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