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03执197号申请执行人欧阳孟姣,女,1977年1月3日出生,汉族,隆回县人。被执行人湖南春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泽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永州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平楚,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欧阳孟姣与被执行人湖南春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147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莫端剑
审判员 曹祥青
审判员 黄宏清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罗胜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