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9004执63号申请执行人游占文,黄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鲁涛。被执行人李慧,系被执行人鲁涛之妻。被执行人沈迎峰,又名沈峰。游占文与鲁涛、李慧、沈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作出(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7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1、被告鲁涛、李慧返还原告游占文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借款6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支付至本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2、被告沈迎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鲁涛、李慧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沈迎峰暂无财产可供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7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傅 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陈国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