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1396号申请执行人乔卫忠,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唐策,男,1988年1月17日出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乔卫忠与被执行人唐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作出(2015)西莲证经字第11888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唐策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支付案件款10000元,申请人已领取,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5)西莲证经字第11888号执行证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 宏 枝执行员 夏 怀 山执行员 呼延景华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张 丽 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