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03执869号申请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黄小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803民初00353号,依法向被执行人黄小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小林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小林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冻结黄小林(证件号码:)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53的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蓝建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徐燕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