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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240号

执行申请人熊绍玉与被执行人王忠绍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熊绍玉,王忠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240号申请执行人熊绍玉,男,1965年7月22日生。被执行人王忠绍,男,1970年1月22日生。本院在执行熊绍玉与王忠绍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6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玉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侯建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