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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1民初4008号

苏凤与郭增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7-29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苏凤,郭增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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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1民初4008号原告苏凤,女,1985年12月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郭增荣,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凤诉被告郭增荣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原告的撤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苏凤负担。

审判员  李雅琴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张 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