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1民初4008号原告苏凤,女,1985年12月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被告郭增荣,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凤诉被告郭增荣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原告的撤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苏凤负担。
审判员 李雅琴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张 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