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8204号
原告:郭忠乾。
被告:周彬。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忠乾与被告周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忠乾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 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朱国发
郭忠乾与周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8204号
原告:郭忠乾。
被告:周彬。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忠乾与被告周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忠乾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 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朱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