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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81民初8204号

郭忠乾与周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郭忠乾,周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8204号

原告:郭忠乾。

被告:周彬。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忠乾与被告周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忠乾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交纳本案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 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朱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