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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4398号

原告曹文民与被告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9-02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曹文民,宋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4398号原告曹文民。被告宋欢。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受理了原告曹文民与被告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

审判员  施政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