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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135号

执行申请人査巧艳、査巧丽与被执行人査爱宏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2-12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査巧艳,査巧丽,査爱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135号申请执行人査巧艳,女,1978年6月5日生。申请执行人査巧丽,女,1980年10月14日生。被执行人査爱宏,男,1982年5月6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査巧艳、査巧丽与被执行人査爱宏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6年7月5日将案件执行内容及案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6)云2626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甘华隽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陈奕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