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对原告沈永锋诉被告庄文庆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沈永峰”,更正为“沈永锋”。
审 判 长 杨 俊
人民陪审员 魏淼澄
人民陪审员 徐家骝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奚佳莉 来源:百度“”
沈永锋补正笔误裁定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对原告沈永锋诉被告庄文庆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沈永峰”,更正为“沈永锋”。
审 判 长 杨 俊
人民陪审员 魏淼澄
人民陪审员 徐家骝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奚佳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