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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

沈永锋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本院于2016年6月17日对原告沈永锋诉被告庄文庆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园民初字第0098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的“沈永峰”,更正为“沈永锋”。

审 判 长  杨 俊

人民陪审员  魏淼澄

人民陪审员  徐家骝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奚佳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