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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民初1574号

赤峰阔维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诉赤峰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2-16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赤峰阔维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赤峰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4民初1574号原告赤峰阔维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

法定代表人:阿思汗,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兆峰,内蒙古善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赤峰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法定代表人:刘亚辉,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侯敬军,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职员,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委托代理人李悦,内蒙古兴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赤峰阔维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赤峰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赤峰阔维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邮寄送达费40元,均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国良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钱宇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