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移交)执行案件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251号刘练红、周建新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3月14日刘练红、周建新送来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0324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6年7月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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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练红、周建新与被执行人长沙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申请(移交)执行案件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124执251号刘练红、周建新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3月14日刘练红、周建新送来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0324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长沙市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6年7月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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