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258号申请执行人晏Z,男,198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深州市人,现住深州市。被执行人田X武,男,1976年1月2日出生,汉族,深州市护驾迟镇护驾迟村人,现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深民二初字第47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深州市护驾迟村西侧,深州市护驾迟镇商贸街肃衡路西的房产(土地证号:深国用(2001)字第10XX号、深国用(2010)字第14**号;房产证号:深房证字第××号,深房证字第128XX-5-51号)。2016年6月21日晏X以442688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深州市护驾迟村西侧,深州市护驾迟镇商贸街肃衡路西的房产(土地证号:深国用(20XX)字第1017号、深国用(20XX)字第14**号;房产证号:深房证字第××号,深房证字第128XX-5-51号)归晏X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晏磊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晏X(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英邵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樊向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