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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1执805号

临沂正元建陶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80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付伟、朱其昌、朱涛、李之美、路晓艳、秦贞富、常磊、聂瑞娥、胡永利、孙钦良与被执行人临沂正元建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正元建陶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临沂正元建陶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