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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995号

邢志才与张跃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0-10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邢志才,张跃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995号申请执行人邢志才,男,汉族。被执行人张跃全,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志才与被执行人张跃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对(2015)甘商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晓峰

审判员  王念忠

审判员  齐庆才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毛艳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