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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7民初1556号

宋进国与李振岩、庄再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0-18
所属地区
宁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宋进国,李振岩,庄再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