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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5民终997号

梁腾也与王玮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梁腾也,王玮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民终9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腾也,男,199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玮锋,男,现年二十五岁,汉族,农民。

上诉人梁腾也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大荔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3民初5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中,因上诉人梁腾也经本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丽宁

审判员  安维科

审判员  张战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杨 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