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5民终9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腾也,男,199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玮锋,男,现年二十五岁,汉族,农民。
上诉人梁腾也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大荔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3民初5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中,因上诉人梁腾也经本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丽宁
审判员 安维科
审判员 张战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杨 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