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24执47号申请执行人赖建师,男,198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政和县。被执行人杨敬义,男,1964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松溪县。被执行人吴春平,女,197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松溪县。本院在执行(2015)松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赖建师与杨敬义、吴春平债权纠纷一案中,通过司法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在房产、车辆、工商无登记记录,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松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凯峰
审判员 李 健
审判员 汤哲植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刘君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