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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24执47号

申请执行人赖建师与被执行人杨敬义、吴春平债权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所属地区
松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赖建师,杨敬义,吴春平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24执47号申请执行人赖建师,男,198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政和县。被执行人杨敬义,男,1964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松溪县。被执行人吴春平,女,197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松溪县。本院在执行(2015)松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赖建师与杨敬义、吴春平债权纠纷一案中,通过司法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在房产、车辆、工商无登记记录,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松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凯峰

审判员  李 健

审判员  汤哲植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刘君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