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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4民初1039号

邱兵与山东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邱兵,山东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民初1039号

原告:邱兵,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

被告:山东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兵诉被告山东创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传指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 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