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2执118号申请执行人李成军,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磴口县。被执行人党平,男,汉族,现住乌海市乌达区。被执行人黄美丽,女,1983年5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乌达区。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2015)磴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5)磴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贾 虎执行员 张 龙执行员 刘 飞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王海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