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1127执9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闫文胜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7-10-11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95号申请执行人闫文胜,男,住景县留智庙镇小洋东村**号。被执行人苏延东,男,住景县留智庙镇小洋东村。申请执行人闫文胜与被执行人苏延东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15)景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冀1127执95号执行案件结案。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