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21民初1435号
原告:刘华济,男,1988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委托代理人:刘华超。
被告:万传杨,男,1991年2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华济诉被告万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岳永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孙慧云 更多数据:
刘华济与万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21民初1435号
原告:刘华济,男,1988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委托代理人:刘华超。
被告:万传杨,男,1991年2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华济诉被告万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岳永芳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孙慧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