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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021民初508号

潘某某与李某某抚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抚养纠纷
当事人
潘某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1021民初508号

原告:潘某某,男,1988年3月6日出生,住曲沃县。

被告:李某某,女,1989年6月18日出生,住曲沃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某某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潘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杨建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孙 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