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恢259号
申请执行人:任相进。
被执行人: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张连池,总经理。任相进与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2009)桓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安吉建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相进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桓台县人民法院(2009)桓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中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巩曰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