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816-1号本院在执行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莒南分公司与张玉生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玉生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玉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来源: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1816-1号本院在执行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莒南分公司与张玉生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玉生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玉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