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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民初1874号

万勇与董永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万勇,董永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06民初1874号原告万勇。被告董永远。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勇诉被告董永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勇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勇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陈康祥

人民陪审员  刘 艳

人民陪审员  余汶娟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尹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