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29执147号申请人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谢大斌。本院在执行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谢大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后,余款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629执1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天军
审 判 员 熊启钧
代理
审判员 余发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明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