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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25执2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林口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大建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7-06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林口支行,张大建,徐红杰,徐红丽,温桂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25执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林口支行。被执行人张大建,男,汉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徐红杰,女,满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徐红丽,女,满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温桂芳,女,满族,无固定职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林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永林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潘昱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