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25执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林口支行。被执行人张大建,男,汉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徐红杰,女,满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徐红丽,女,满族,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温桂芳,女,满族,无固定职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林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林口县人民法院(2015)林商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永林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潘昱骁 来自